新聞專欄
中國内地病例定義的修訂
2020年2月21日
當一種新型疾病出現並導致爆發或引發流行病,爆發初期的要務之一是判別「病例」— 確定一個病人是否屬於「病例」。如果病例定義正確,我們從病例數量及病人的特徵分析就可以掌握疾病的傳播速度,辨識高風險群組,以及評估控制疾病傳播措施的成放。
疫情爆發後,中國內地的病例定義經歷了數次修訂。頻繁的修訂引起了一定的混亂。2月12日的修訂導致湖北省病例數量急增,而在2月19日的一次修訂令病例數量突然下降。在此我們會討論病例的定義方法,作出定義修訂的原因,以及至今我們從病例數字獲得的啟示。
疫情在武漢爆發之初,焦點先落於患有病毒性肺炎病人及他們與武漢華南海鮮市場的關聯。為了找出國內其他城市中潛伏的COVID-19病例,中國在2020年1月15日發布了全國性的病例定義(第一版),其中確診病例的定義有以下三個條件:(1 )症狀出現前14天內曾到訪武漢或武漢市內的濕街市;(2)病毒性肺炎的臨床徵狀;(3)病人樣本在實驗室檢測中驗出病毒,並經病毒序列證實與SARS-CoV-2吻合。此定義(1月15日)相當嚴格。其後發現部分病例中的感染較為輕微,所以確診條件在1月27日有相應更改:不限於肺炎徵狀,只有輕微感染病徵的病人都可被確診。
2月4日,根據病例定義(第五版)的最新修訂,湖北省的確診病例新增了一項分類:「臨床確診」病例。在此新分類下,只要病人的放射影像顯示肺炎跡象,而血液樣本檢測明確地顯示病毒性肺炎感染,醫生不需實驗室病毒檢測結果就可將病人歸入COVID-19的病例。醫院的實驗室每天只能進行有限數量的病毒檢測。如果病人數量很多,這意味著確診數目被設上限,或會低估實際受感染的人數。另外,因為醫院的實驗室病毒檢測不止用於醫院病人,社區中或隔離設施中出現輕度症狀的疑似患者也是由醫院的實驗室負責檢測。因此這修訂使醫院的實驗室更有能力為醫院以外的疑似患者進行檢測工作, 同時避免低估入院病人的實際確診人數。
2月12日,湖北省宣布將實驗室確診病例和臨床確診病例合併計算,上報為全省的確診病例。這個修訂令當日湖北省的病例數量大幅增加。 因為並非全部的確診病例都是新病例,而只是數日前或數週前的臨床確診病例在新分類下被歸類到確診病例。所以我們要注意:病例數量的上升並不一定代表疫情爆發情況有顯著的改變。
2月19日,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第六版診療方案中對病例的定義再次作出修訂。根據這個版本的修訂,湖北省的病例定義與全國對病例的標準定義重新接軌—湖北省的臨床診斷病例不再屬於確診病例。2月20日和21日,每日新增確診病例比日前顯著地減少,也許部分原因是減少了對住院病人進行病毒檢測。
病例定義的改變可以導致病例數量激增或急降,令解讀病例數量的趨勢變得困難。然而,忽略數字上的波動來看,自二月起中國內地的每日新增病例數量整體呈下降趨勢,這意味著限制主要城市的人口流動有效地控制疫情的傳播。
以下是有關討論的新聞報導(英文):
Stat News – Experts say confusion over coronavirus case count in China is muddying picture of spread
Xinhua News - China updates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plan for COVID-19
以下是有關討論的新聞報導(中文):
BBC中文 - 肺炎疫情:香港流行病學專家認同湖北通報疫情新基凖
東網 - 新冠肺炎:刪除臨床診斷分類 新增病例錄3周最大跌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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